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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规章制度】关于实验消耗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6-12 00:00:00    作者:    来源:     浏览量:

关于实验消耗品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实验消耗品的管理,合理使用资源,减少浪费,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嘉兴学院实验室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消耗品的管理范围:

使用后就消耗掉而不能复原的物资材料;能独立使用,但耐用期不足一年的物品或器械。如:消耗性玻璃仪器和电器、实验用动物,劳保用品、三类物质、金属材料、化学药品等。

2.消耗品的购置:

每学期末由各学科实验员根据下学期实验教学任务实际需要填写消耗品请购单,请购计划中,规格、型号要填写清楚,数量要准确。由实验中心常务主任审批后交仓库管理员进行汇总再上交到采购员。

3.消耗品购置后,由仓库管理员验收、办理进仓手续并在发票上签字,方可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4.仓库管理员负责消耗品的管理,严把验收、记账、领用等环节。物品入库前必须认真核对,如发现价格、数量、质量等问题,应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

5.消耗品的领用必须办理出库手续。建立物品领用登记制度,领用人要办理签名领用手续,贵重稀缺和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领用从严审批。

6.必须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实验室库存物品管理要规范化、科学化,防止积压、损坏、变质、浪费。易耗品账册和管理工作应进行检查,账目至少每年核对一次,确保总账与明细账,账目与实物相符。

医学实验中心

20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