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金东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4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2.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按国内相近专业认定;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3)涉嫌违法违纪违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录用情形的。
5.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考察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7.招聘条件相关问题由金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注册及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注册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时间:2022年5月16日9时— 5月18日17时 网址: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 http://qssy.zjks.com/
报考人员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限报考一个岗位。仅注册不选择岗位,视为无效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名信息与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2年5月16日9时—5月18日19时
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以进报名系统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2022年5月16日9时—5月18日17 时)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三)缴费确认
时间:2022年5月19日9时—5月20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可在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办理网上缴费,缴纳考务费50元。逾期不缴费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岗位比例: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缴费人数比例为1:3,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缴费人数比例为1:2。如未达到比例要求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将核减或取消的计划增加到基层医疗卫生健康单位护士、临床医师两个岗位中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最高的岗位,若护士、临床医师两个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相同,按护士、临床医师岗位的顺序增加。招聘计划取消的报名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退还考试费。
(四)打印《笔试准考证》
时间:2022年6月20日9时—6月25日9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明确的要求参加考试。下载打印准考证时,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承诺书。
(五)笔试
笔试时间:2022年6月25日上午9:00—10:30
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题型为客观题,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为5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列入面试。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六)资格复审和面试
资格复审和面试由金东区卫健局和金东区人社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拟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岗位,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拟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①由本人填写的《2022年金东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复审表》(见附件2);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④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⑤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⑥其他岗位所需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应聘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在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七)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八)体检、考察
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入围体检。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考察的或在拟聘用公示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岗位递补两次。拟聘用公示发出后,一律不再进行递补。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或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九)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计划在2名以上的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阳光择岗。择岗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缺额人数不再递补。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无法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人数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由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东区卫生健康局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有工作单位的必须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再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后,在金东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不含规范化培训时间)。
四、其他事项
1.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专业技术(执业)资格、从业资格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证明)需在2022年5月16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2年毕业的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限为2022年7月30日前。
2.在服务期内浙江省定向培养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4.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对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进入单位后应根据单位岗位情况进行聘任。
5.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6.招聘过程相关信息(笔试、面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等)将在金东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如果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或地址等资料有变化,请及时与金东区卫生健康局联系(联系电话:0579-82176592),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1. 各招聘环节期间,考生均需提供24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浙江省范围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报告原件或浙江“健康码”-健康应用-个人防疫-报告查询显示的电子报告)。
2. 考试当天,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纸质准考证,出示浙江“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绿色行程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经现场查验符合要求、测量体温正常后入场参加考试。
3.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在考点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4.有以下特殊情形之一的考生,必须主动报告相关情况,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服从相关安排,否则不能入场参加考试:
(1)浙江“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应于考前完成浙江“健康码”绿码转码工作后方可参加考试,逾期未转为绿码的不得参加考试。
(2)“通信大数据绿色行程卡”带*号的考生,须同时提供当地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考前24小时内浙江省范围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提供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考生报名以前被认定为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的,应主动向参考地人事考试机构报告,除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证明。
(4)考生在考前有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症状的,应及时就医,必要时出示就医凭证,经现场防疫人员评估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
(5)考试当天或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症状的,应主动向考点考场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考点防疫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可转移至隔离考场考试,考试结束后应配合送医就诊;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应及时送医就诊。
5.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考前28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
(2)考前21天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或被确认为同时空伴随人员的;考前14天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需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能离开地区、全域核酸检测地区及有涉疫风险的交通枢纽的其他考生。
(3)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
(4)近1个月内被认定为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排除者、确诊病例康复者。
(5)考试当天,浙江“健康码”显示为红黄码的考生(含浙江“健康码”临时由绿码变为红黄码的),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带“*″号,经现场防疫工作人员研判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
(6)考前28天内有外省旅居史的考生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7)“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带*号的考生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8)不能出示浙江“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不配合入口检测、不服从防疫管理以及经现场防疫人员判断须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等情形的。
六.本简章由金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9-82176592。
七.由区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公开招聘工作实行监督,监督电话:0579-82172038。
附件:1.2022年金东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职位及资格条件表.xls
2.2022年金东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复审表.doc
3.个人健康承诺书.docx
金华市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金东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4月20 日
原公告及附件下载